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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菁律师团队律师,中山追讨货款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盈进(中山)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1、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,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;无书面借据的,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。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,裁定不予受理。
2、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、下落不明,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;借贷关系明确;。对于;借贷关系明确;的,法院将缺席判决;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,事实难以查清的,将中止诉讼。因此,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、借贷凭证等;借贷关系明确;的证据材料,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,案件将无限期;中止诉讼;。
3、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,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限届满,债务人仍不应诉,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,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;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,裁定中止诉讼。
1、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:属于个人债务;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,属于共同债务。;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;由债权人举证证明。
2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,属于共同债务;但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,或者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,属于个人债务。;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、;第三人明知该约定;由夫妻一方举证证明。
3、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:属于共同债务;但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擅自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,属于个人债务。
4、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,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,视为夫妻共同债务。
5、一方未经对方同意,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,属于个人债务。
6、一方未经对方同意,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,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属于个人债务。